本轮政策调整的核心有两个:
快递服务被统一按“收派服务”归类征税,堵死“拆分服务、分类征税”的操作空间;
网络货运平台采购油、电、氢等能源以及支付通行费,在符合“实际承运人”身份、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下,进项税允许抵扣。
政策看起来只是“进一步明确”,实则是在重构一种更清晰的行业责任边界:你说你是平台?那你到底有没有真正参与服务?你说你在干物流?那你是不是自己扛的单?
这波,财政部不是在管税,是在“做身份认证”。
一、快递公司:别再扮演“运输演员”了
先看快递业。新政规定,凡是提供完整快件服务链条(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的企业,取得的收入都必须作为“收派服务”收入征税,不再允许以“运输服务”分类来享受较低税负。
同时,政策明确“快递企业”包括:
拥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总部;
向邮政备案的分支机构;
以及其备案的末端网点。
这相当于把快递公司的“毛细血管”也纳入征税视野,避免加盟店、收件点以“挂靠”“合作”“代收”名义在税务上开“模糊地图”。
过去:总部是服务商,网点是“外包商”;
现在:全链条都必须是“收派服务”,一起交税,别想单飞。
这对快递公司而言,不仅是税率问题,更是组织管理的重新审视:你不能再把网点当独立个体,“赚钱归你、税务归我”的时代结束了。
二、网络货运:终于能把电费写进报销单了
另一大重磅内容,针对的是网络货运平台。政策明确:
具备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在作为承运人身份下采购并提供燃料、能源、通行费给实际承运人的,若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允许抵扣进项税。
说人话就是:只要你平台签了运输合同、自己负承运责任,司机用你的油卡跑车,你就可以抵扣这笔开销。
这对于大量“人找车、车找货”的网络货运平台来说,是实实在在的红利。过去他们因为身份模糊(你说你是平台,实际却像车队),税务上进退两难。
但这份政策开出了条件:
你得是“承运人”签约;
你得有合规发票;
你得承担运输责任。
不符合以上任一条?对不起,您只是个中介。抵扣不了,法律也不认你辛苦。
三、新旧政策对比表:到底变了啥?
这个表是政策变化的放大镜——每一个变化背后,都是一类公司的游戏规则在发生位移。
四、政策背后真正想引导的三件事
1. 平台企业必须“身份清晰”,别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政策用税务的方式,给“平台”重新下定义。你不能在签合同时说“我是承运人”,等到出事了说“我是撮合平台”,报税时再说“我只是信息技术提供商”。
结论:平台不能只收管理费,还得担责任。
2. 税收设计从“税率优惠”转向“责任绑定”
过去很多企业的“创新点”在于税收设计,如何通过拆包、混合服务、合同结构让利润合法避税。
现在国家换了玩法:你要税收优惠?可以。先证明你在承担完整业务。
这是中国税制的一次思维跃迁:从“看发票长相”转为“看业务本质”。
3. 行业合规,是竞争力,不是成本
新的抵扣政策对网络货运平台是鼓励也是压力。鼓励在于成本可控,压力在于你必须自己“走上台前”成为真正的承运人,而不是把风险和运营全甩给司机。
那些一边打着“平台”旗号享受数字经济红利,一边偷着绕责任、绕票据的公司,这次得真刀真枪上台考试了。
五、政策FAQ:企业该怎么落地?
Q1:我是快递公司加盟网点,要交增值税吗?
A:要。新政明确纳入“备案网点”,统一纳管。
Q2:网络货运平台给司机发油卡但没拿发票,还能抵扣吗?
A:不能。必须取得合规发票,且有业务闭环证据。
Q3:什么算“实际承运人”?
A:接受运输任务、完成运输行为、承担运输责任的经营者。
Q4:我做的是平台撮合,不跑车,也没有合同签约,我能抵扣吗?
A:不能,您属于“中介行为”,政策明确排除。
Q5:平台采购的通行费、高速费也能抵扣吗?
A:能,只要满足“作为承运人+取得合法票据”这两个条件。
六、快递的,是责任;抵扣的,是逻辑
如果说2025年第5号公告是一纸通知,其实它更像是一本行业“照妖镜”。
它告诉我们:
快递不是纯运输,而是一种“全链路承诺”;
网络货运不是信息系统,而是组织责任的载体;
平台企业的未来,不能只靠链接,还得靠扛责。
说到底,税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对企业身份的确认。你想扮演什么角色,税收会帮你定义清楚。
所以,别再藏着掖着。在发票面前,每一个“角色扮演游戏”,最后都要回归现实。
这次发票,割得不只是快递员的电费,还有平台的模糊边界和一整个行业的“灰色幻想”。
鹿死谁手,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