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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智能物流配送发展前景分析

时间:2021-06-08

公路港形式是基于科学规划和设计建立的功用模块,并定位于第四方物流的“物流平台集聚效劳商”。由于第四方物流可为第三方物流提供优质的供给链处理计划,而城市物流配送更多的是第三方物流,因而能够得出这样一个想象,即公路港形式能够更好地为城市物流配送服务。

前瞻产业研讨院在《2016-2021年中国智能物流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剖析报告》指出,公路港形式下的城市配送要以公路港作为中心,经过集中社会上分散的中小型配送企业,借助公路港第四方物流的物流技术和供给链管理才能,完成城市物流配送的最优化,到达降低物流配送本钱的目的。并且,物流配送企业在城市物流配送中的实践配送状况和遇到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地反应到公路港中,以便停止问题的剖析和处理,便当对下次物流配送提出改良。

要完成公路港形式在城市物流配送中的有效应用,应留意以下几点:

(一)以公路港为中心

以公路港为中心才干保证物流、信息流、车辆途径规划、企业管理等可在统一的形式下停止和监管。而且,城市物流配送企业人驻公路港后,必需服从公路港的统一布置,企业本身的资源必需毫无保存地给予提供,以保证可被公路港所用,这就请求企业在入驻公路港时双方必需对协作的内容以及各自的权益与义务停止明白确实定,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或合同。

(二)以城市物流配送为根底

以城市物流配送为根底能够保证公路港形式下的城市物流配送在建立和运转中不会脱离城市配送的范畴,便于公路港更好地理解城市的实践状况;另外,可保证公路港在未来的开展中依然思索将提供区域内物流规划服务作为重点物流服务业务,关于其中所产生的问题也能及时高效地予以处理。

(三)以物流配送企业为主体

不管是自营物流还是第三方物流,都是城市配送的直接参与者与直接利益所得者,它们是检验公路港形式下的城市物流配送可行与否的理论者,同时也是第四方物流在国内开展的见证者。因而,以物流配送企业作为公路港形式下的城市物流配送的主体是无须置疑的。

(四)以第四方物流为手腕

公路港形式下的城市物流配送旨在完成第四方物流对城市物流配送的积极作用,因而不管是建立还是运转这种新的配送形式,都必需要表现技术的优势。应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供给链管理理念,是公路港形式下的城市物流配送同其他城市物流配送方式的最大区别。